营口市中小企业(融资)服务中心(营口市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监管中心)
根据营编发〔2004〕6号文件和营编办发[2015]297号文件《关于成立营口市中小企业(融资)服务中心的批复》、对外加挂《营口市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监管中心牌子的批复》。本中心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级事业单位,营口市政府金融办为其主管部门。
主要职责:1、负责承接、管理开发银行贷款;负责对全市中小企业贷款开展咨询、服务;负责委托商业银行对贷款户进行管理。2、承担市主管部门交办对各类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、风险控制工作以及建立日常统计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相关工作。
登记名称:营口市中小企业(融资)服务中心(营口市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监管中心)
办公地址:营口市新联大街东1号
联系电话:0417-29983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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